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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
土石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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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挖、运、填土石方、挡土板等内容。一般规定如下: 1.工程计量前,应了解以下事项: (1)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2)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3)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4)其他需了解的有关事项。 2.当单项工程挖、填总土方工程量在1000m3以内、10万m3以外时,其相应挖、运、填土方子目的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分别乘以系数1.10、0.95。 3.本章的土石方工程除定额注明外,挖、运土石方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度体积考虑,填方按夯(压)实后的体积考虑,如需体积折算按下表: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4.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土壤分类表
岩石分类表
5.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6.平整场地、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
场地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运、找平为平整场地;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7.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降)水、地表水排除及边坡支护,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8.本章定额的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输道路是按不同道路等级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汽车、人力车运输重车上坡降效因素,除定额有规定外,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9.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二、土方 1.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挖土按相应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按相应子目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干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2.桩间挖土是指桩顶标高(含桩头)至设计基础垫层底标高之间土方的开挖,挖土面积按桩承台垫层底面积计算,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或类似尺寸桩体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相应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相应子目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3.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相应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4.机械挖土方需人工辅助开挖时,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别计算机械、人工挖土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的,则不论开挖深度多少均按机械挖土方95%、人工挖土方5%计算。 5.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未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
6.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如使用支护措施另行套用相关定额子目。
7.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8.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按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 9.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子目乘以系数0.73。
10.泥浆、淤泥、流砂运输按即挖即运考虑。对没有即时运走的,经泥浆分离、凉晒后按运一般土方子目计算。 11.带支撑基坑开挖定额适用于有横支撑的深基坑开挖。定额中已包括土壤渗水及天然降水的排除,若需采用井点降水或支撑安拆需打拔中心稳定桩等,费用另行计算。支撑下挖淤泥、流砂子目不含垂直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带支撑基坑土石方项目以顶板下表面划分,顶板下表面以上的土石方执行明挖土石方相应子目,顶板下表面以下的土石方执行带支撑基坑土石方相应子目。
支撑基坑开挖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面施工时,定额中履带式起重机机械台班按表下调整,消耗量不变:
12.本章带支撑基坑土石方涉及到钢支撑、临时钢立柱的执行本册M.2沟槽及基坑钢支撑相应子目。 13.人工及人力车装、运土方、淤泥及石方定额只适用于场内运输,土方运输未含泥尾费。
三、石方
1.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除石方控制爆破子目外)另行计算。
2.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3.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4.凿桩头、凿连续墙运输按石方运输子目计算。
5.支撑下挖松散石方(经静力爆破、控制爆破及一般爆破等处理解小后的石方)套用相关土方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四、挡土板
1.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一)土方工程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其中,建筑物按首层外墙外边线面积计算,包括落地阳台、地下室出入口、采光井和通风竖井所占面积。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面积合并计算。构筑物按最大投影面积计算。
原土夯实、碾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挖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工作面、放坡)以“m3”计算。淤泥、流砂的开挖及运输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以“m3”计算。
3.挖土方放坡及工作面工程量,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设计没有明确的,按表一、表二规定计算。
表一
放坡系数表
表二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4.土方开挖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或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
5.土方开挖宽度,按基础垫层底宽度加工作面宽度确定。
6.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增加工作宽度,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坡。 7.挖沟槽土方长度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墙基沟槽:外墙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2)管道沟槽: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8.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区分不同管道按相应比例折算体积后并入挖沟槽土方体积内计算,折算比例见下表:
9.土方运输工程量,按挖、填土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按实以体积计算。土方运输距离按施工组织设计以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重心或弃土区重心之间最短距离确定。其中: (1)铲运机铲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2)采用人力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10.回填土区分压路机碾压、夯填、松填,按下列规定以“m3”计算:
(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3)基础回填工程量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1)交付施工场地标高高于设计室外地坪时,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挖方体积减去埋设的基础体积计算(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2)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低于设计室外地坪时,按高差填方体积与挖方体积之和减去埋设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
(4)沟槽、基坑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埋入体积加原地面线至设计要求标高间的体积计算;
(5)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外形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加原地面线至设计要求标高间的体积计算。
11.余(取)土工程量按公式计算:余(取)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回填土总体积应折算为天然密实体积,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二)石方工程 1.人工凿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沟槽、基坑的划分按土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
2.爆破岩石,区别石质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平基、沟槽、基坑开凿或爆破岩石,其开凿和爆破宽度及深度允许超挖量为:较软岩和较硬岩为200mm、坚硬岩为150mm。 4.松散石方按天然密实度体积以“m3”计算。
(三)土石方运输工程
1.土方运输工程量,按挖、填土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按实以体积计算。土方运输距离按施工组织设计以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重心或弃土区重心之间最短距离确定。其中: (1)铲运机铲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2)采用人力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2.石方运输工程量,按挖、填石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按实以体积计算。石方运输距离按施工组织设计以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或弃方区重心之间最短距离确定。
(四)挡土板
挡土板按槽、坑垂直支撑面以“m2”计算。
(五)带支撑基坑土石方 带支撑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围护结构内围尺寸乘以设计结构顶板底至底板(或垫层)底的高度以“m3”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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